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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飞:《职官分纪》所引《九国志》佚文辑考:兼论《九国志》的制度史价值丨202205-132(总第2010期)


 感谢胡耀飞老师赐稿 

原文载杜文玉主编《远迩终南:隋唐五代史论文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2021年。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职官分纪》所引《九国志》佚文辑考:兼论《九国志》的制度史价值


文丨胡耀飞

△胡耀飞老师


宋人路振《九国志》是记载五代十国时期南方诸国和北方北汉的史书,其体例或许仿照《三国志》而来,每国之下分世家和列传。由于体例所限,《九国志》对于“九国”的制度记载颇为零散,并无专门的志书部分。加之该书原本早已亡佚,目前所传为邵晋涵从《永乐大典》中辑佚而得,内容大多为各国将领传记,故而未能很好反映“九国”制度。[1]此后,钱熙祚和郭武雄先后从《资治通鉴考异》、《资治通鉴》胡注等书辑得《九国志》佚文若干,但限于《资治通鉴》本身的体例,佚文依然集中于人物生平和政治军事。有幸的是,郭武雄亦从《职官分纪》辑得《九国志》佚文许多,可知《九国志》颇有制度史相关的记载,可资《职官分纪》之编纂。[2]但郭武雄的辑佚仅仅从《职官分纪》中摘出佚文了事,未对佚文进行进一步的还原,亦未揭示其制度史价值。因此,本文重新整理《职官分纪》所引《九国志》佚文,并就相关内容所反映的制度史价值予以抉发。



一  《职官分纪》所见《九国志》佚文初辑



根据郭武雄的整理,《职官分纪》中有45条《九国志》佚文,但他依然漏了许多佚文,大多集中分布于《职官分纪》卷三到卷六,大约11条。[3]从卷七开始,也有一些佚文是郭武雄未予整理的,这些已经在《永乐大典》所保存的《九国志》佚文中。下表中,笔者先整理《职官分纪》的正文和注文中所引用的《九国志》,并对比《永乐大典》的佚文(表格中的《大典》卷数为辑本《九国志》的卷数)和郭武雄的辑佚情况(表中简称《补遗》)。


表一:《职官分纪》所引《九国志》原文




二  《职官分纪》所引《九国志》的还原



根据上表的佚文,可以看到《九国志》被《职官分纪》引用的情况。从引用方法而言,《职官分纪》的引用大致有以下特点:

第一、《职官分纪》的内容分正文、注文两部分,正文为对职官的归类、罗列和沿革梳理,注文大多为对历史上曾经出任过相关职官的人物事迹的摘录,并将其中具有点睛作用的词句摘出来作为正文。上表所引《九国志》的内容,也包括正文、注文两类,当然在注文中的《九国志》佚文更多,正文中的少。

第二、《职官分纪》的引文并不像《资治通鉴考异》或《资治通鉴》胡三省注那样,是为了考证史事而引用,而更接近于类书那样的摘录。因此,对于《职官分纪》的引文,不需要充分讨论其引用的原因。此外,《职官分纪》的引用,基本上也是完整引用,少有省略和概括《九国志》原文的情况。

第三、对于《职官分纪》引用《九国志》的方法,基本是第一次出现时写明“九国志”并某国名,再抄录原文,第二次及以后大多不给出书名。这一点,郭武雄已经指出:“《职官分纪》引书时,于始引,注明所引书名,续引,往往即不再重复注明所出。”因此,上表充分考虑到这一情况,将所有可能的《九国志》佚文予以辑佚。

第四、《职官分纪》对《九国志》来源的注明,基本为“九国志+国名”的形式,然后抄录人物名字和传记文本。少数情况为“某国志”形式,如上表第33条“南唐国志”和第34条“吴国志”。也有直接为“国名”形式,大多出现于前文已经指出“九国志”的情况,后文即省略“九国志”三字。此外,《九国志》本身分世家、列传两部分,却很少出现注明“世家”和“列传”的情况,仅第19、24、73条分别指明来自唐李昪世家、吴世家、吴世家,第47条指明出自《钱倬传》。


明确以上几点特征,可进一步将《职官分纪》所引《九国志》的内容在《九国志》原书中的分布情况整理出来,还原为下表:

表二:《职官分纪》所引《九国志》还原表

注:有*号者为已见于《永乐大典》所存佚文。有?号者为不确定是否属于该部分。



三  《九国志》的制度史价值



《九国志》虽然属于纪传体史书,且并无志书,但依然能够从其内容中得到许多制度史方面的重要材料。特别是就《职官分纪》里的《九国志》佚文而言,基本上有两个特点可以归结:第一、《职官分纪》的引文大多为《九国志》各政权的文臣传记,这与《职官分纪》本身的政书特色十分契合,而与《永乐大典》所引《九国志》的武将传记大相径庭;第二、《职官分纪》对五代时期“十国”政权的内容征引,大部分都来自《九国志》,仅有极少数内容来自《南唐近事》等书,故而其内容具有不可取代的特征。这两点决定了《职官分纪》所引《九国志》的内容不仅十分有助于对“十国”政权文臣传记的辑佚,更能从中看出“十国”政权的许多制度设置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职官分纪》对于《九国志》内容的征引,大多是列传的记载,且侧重于相关人物的逸事,少有对具体制度展开的记载。但根据梳理,依然能够得到有益的制度史信息。对此,可以按照具体的制度内容,分别讨论如下:

 (一)宰执

五代南方政权的宰相,大多以加平章事为标准。如南唐张延翰(第04条)、冯延巳(第05条),后蜀徐光溥(第03、07条),南汉杨洞潜(第08条)。另有一种情况是“掌机密”,如宋齐丘(第09条)并未加平章事,但能够“参议机密”,这与南唐烈祖、元宗对他的信任不无关系。

若生前不加平章事,死后也有赠平章事的情况,比如韩熙载未登相而卒,南唐后主李煜以南朝为刘穆之的事为前例,赠韩熙载平章事。(第06条)这大概在当时无以为援,故远引南朝事例。

平章事之下,左右仆射也属于宰执行列,如杨吴政权时期的李昪(第19条),闽国的杨思恭(第20条),吴越国的崔仁冀(第21条)。其中李昪为“左仆射参政事”,杨思恭头衔,根据《永乐大典》所存本传,其原文为“命思恭为仆射,录(军)国事”,这两例都是真宰相。崔仁冀的左仆射不详,但肯定不是属于并未称帝的吴越国政权的宰相,因吴越国的宰相为“丞相”,《吴越备史》中有林鼎、吴程等人皆是。

在北汉政权,则有使相的情况,比如刘继顒(第10条)以“太师兼中书令、镇州节度”,但镇州藩镇当时并不在北汉领土内,故而只算遥领的形式。

(二)台谏

五代南方政权的台谏系统也包括御史台和谏官,在《九国志》中颇有相关人物的传记。其中谏议大夫的职责,颇为重要,但大多改变不了皇帝的独断专行,比如闽国的谏议大夫黄峻(第11条)、郑元弼(第12条)等。

御史台系统则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等。其中吴国的御史大夫,因欲避讳吴太祖杨行密父亲杨怤的音,故而改为御史大宪。(第24条)具体的例子则有,吴国侍御史知杂事杨廷式(第27条),南唐御史中丞江文蔚(第25条)、侍御史知杂事高远(第28条),都因任上正直而被称道。另有后蜀御史中丞范仁恕(第26条),他被记载的原因是在御史中丞任上拒绝了让他持节藩邸册封夔王的要求,因觉得与自身的职任不符,从而得到当时人的称赞。

(三)词臣

晚唐五代的词臣,是统治阶层中日益增重的一股力量。[4]大致包括中书舍人、知制诰、翰林学士等掌握诏诰起草的文人,且一般出身进士和(或)世族,是日后预政的首选人物。在《九国志》佚文中也有许多体现。其中中书舍人有南唐韩熙载(第13条),南汉锺允章(第15条)、王翃(第16条),前蜀庾朴(第17条),知制诰有南汉赵光裔(第14、18条),翰林学士有南唐冯延巳(第29条)、汤悦(第30条),南汉赵光逢(第18条)。

这些词臣分布于南唐、前蜀、南汉等称帝政权,大多为各政权的著名文臣,从相关传记的记载来看,也颇符其实。比如南唐韩熙载,“亲职制诰,典雅有元和之风”,即将之比肩为晚唐宪宗元和年间的词臣。又如前蜀庾朴,“时署百司诰命,填委皆有典则,人服其敏”。当然也有不称职的,比如南汉王翃献赋邀赐,南唐冯延巳结党营私,汤悦排挤同僚等皆是。从整体上看,五代南方政权的词臣在政治、社会上的影响已经不如晚唐词臣。但对于词臣的期待依然存在,比如赵光裔、赵光逢“兄弟对掌内外制诰,时论崇之”。

(四)其他朝臣

除了宰执、台谏、词臣,还有其他朝臣,在《职官分纪》所引《九国志》佚文中出现,并且展示出五代南方政权的制度情况。如左右司郎中,吴国左司郎中王潜(第22条)负责选官事宜,为当时丧乱之后真伪错杂的人事选拔进行秩序的恢复。又如吴国徐锴(第31条)以虞部员外郎的身份专掌集贤院,即成为集贤院学士,负责典籍的管理,这为他自身的学问打下了基础。还有南唐高越(第32条)为太常博士,专掌与北方中原政权战争期间的军书起草。

朝官中还有东宫、诸王府系统的官员,如南唐锺谟推荐他自己了解的人阎武为东宫司议郎(第33条),为当时的太子李弘冀服务,从而取得了百司与太子之间往来文书的经手权。诸王府方面,则有后蜀刘保义(第36条)以户部郎中充诸王侍读,对待后蜀后主孟昶的儿子们十分严厉,以促进他们的成长。

唐五代的文官系统,除了职事官,还有散、勋、爵等,各有相关规定。其中散官,在吴国时期也有变动,正如前文“御史大夫”改为“御史大宪”,吴国把文散官中的各种“大夫”都改为“大卿”,也是避杨行密之父杨怤的讳。

(五)禁卫

禁卫武官方面,则有四征将军、左右金吾卫将军。其中,四征将军有吴国征南大将军刘信(第37条),金吾卫将军有前蜀金吾上将军王宗寿(第38条)。

需要讨论的是中郎将,《职官分纪》所引《九国志·东汉》有苏章(第39条)的记载,但事实上苏章为两汉时期的后汉(东汉)时人[5],而非五代时期的北汉(东汉)人。虽然这条佚文所提及的“团练使”为晚唐五代使职,但“中郎将”普遍存在于两汉魏晋时期,唐代已不再出现。疑路振在根据某种史籍撰写《九国志》东汉部分时,误将两汉的东汉苏章误认为五代的东汉某位团练使。

(六)藩镇

晚唐五代宋初为一个藩镇时代,藩镇的普遍设置,为这一时代的一大特征。特别到了唐末,各地的藩镇往往转化为独立王国,同时也保留了藩镇的特色。俗称的九国、十国就是这些地方政权的总称。因此,《九国志》中必然涉及大量与之相关的内容,这在《永乐大典》所保存的《九国志》诸武将的传记佚文中有集中体现。在《职官分纪》里,自然也有不少可以考察的内容。

《九国志》中记载的最大的藩镇体系,自然是那些并未称帝的地方政权,包括吴越、楚和荆南(北楚),以及那些称帝政权的早期形态,包括吴、前蜀、后蜀、闽、南汉。较为特殊的则是东汉,在后汉王朝灭亡之后,由后汉高祖刘知远的弟弟刘崇以河东藩镇为基础称帝而来,事实上可以视为后汉政权在河东地区的延续;另有南唐,从吴政权内部由权臣徐知诰(李昪)经过禅让而来,在禅让之前则效仿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多禅让先例,先划分出一个国中之国“齐国”,再称帝并取代吴国,不久改国号为唐。可惜的是,《九国志》各个政权的世家部分都已经亡佚,仅存少许片段。《职官分纪》中保存的涉及到藩镇体制的佚文,仅有荆南节度使高季兴的部分内容。(第35条)

在各国内部,也有各类藩镇的存在,包括藩镇级别的节度使、观察使,次藩镇级别的防御使、团练使,以及各类藩帅僚佐等。这方面的佚文较多涉及,除了在《永乐大典》中已经保存传记的人物外,还有南唐寿春节度使姚景锺(第42条)、湖南节度使边镐(第44条),吴国楚州团练使杨濛(第48条)、润州团练使徐知谏(第49条),入宋后的吴越宗室钱倬、钱俨所任各州观察使(第47条),闽建州节度使王延政的节度判官潘承祐(第50条),南唐的元帅府(此为诸道兵马元帅府,元帅为南唐元宗李璟之弟、齐王李景遂)掌书记冯延巳(第51条)、镇南节度使宋齐丘的掌书记乔公舜(第53条),前蜀高祖王建为西川节度使时的观察推官王锴(第54条)等。

(七)州县

藩镇之外则有府州县,其中府为都府,行政长官为府尹、少尹等。如吴国首都为江都府,即有江都少尹徐延休(第40条)的事例,他以江都少尹的身份兼任卤簿使,负责吴国政权的南郊礼仪法物准备。在权臣徐知诰(李昪)居江都府辅政时,则协助徐知诰处理各种庶事。

州方面则有州刺史和相关僚佐,除了《永乐大典》中已保存传记的人物外,还有南汉高州刺史谢杰(第57条)、闽泉州刺史王延彬(第58条),前蜀雍州司户参军王宗铢(第61条)等。不过前蜀并未控制过雍州(今西安),故而王宗鉥的这个雍州司户参军为遥领。

县方面则有县令、主簿等,除了《永乐大典》中已保存传记的人物外,还有后蜀盐亭县令李匡远(第63条),闽仙游县令贾郁(第64、65条)、闽安昌·连江等县令林绍图(第66页),闽永春主簿蔡俨(第67条)等。

(八)其他使职

晚唐五代使职盛行,甚至在一些学者眼中无一职不是使职。[6]但从上面几类官职的分类来看,五代时期各政权的官职虽然有不少使职,但职事官也没有完全消亡。

当然,整体上而言,晚唐五代的使职确实种类繁多。上文未有讨论到的还有历任吴越国王所兼任的兵马元帅,这是五代时期中原王朝对于一直以来奉中原正朔的吴越国王的优待之一。这一兵马元帅职务,在钱鏐为诸道兵马元帅(第68条),允许其置元帅府,辟署僚佐;在钱元瓘为天下兵马元帅(第69条),获赐金印;在钱弘佐为东南兵马都元帅(第70条),以此名义出兵福建,从南唐手中掌握了福州;在钱俶则是一直为元帅凡35年(第71条)。需要说明的是,郭武雄的《补遗》并未将第71条佚文算入《九国志》佚文,大概是看到“国朝”两字,《职官分纪》中的类似记载都是对北宋制度的梳理。但是,这里明言钱俶为元帅三十五年,而钱俶自纳土归宋到去世,也就十年左右,可见所谓三十年包含了他在纳土归宋之前在后周、北宋初的元帅生涯,依然属于吴越政权范围内。因此,这条佚文依然可以算作《九国志》的原文,或许稍有改写。

另一个使职为采访使,《九国志》提到唐末在越州自立的董昌所兼任的一个使职,即诸道采访图籍使(第72条),因其为唐僖宗搜求图籍并献上,故有是命。


注 释


[1] 关于《九国志》的流传情况,参考胡耀飞:《〈九国志〉的流传、辑佚与还原》,未刊稿。

[2] 关于郭武雄在清人基础上继续辑佚《九国志》的情况,参见郭武雄:《〈九国志〉纂辑探讨与清辑本补遗》,《辅仁历史学报》第1期,1989年7月,第53-64页。

[3] 本文所用《职官分纪》为中华书局1988年缩印本,所据底本为商务印书馆影印故宫博物院所藏文渊阁本,下文不再出注。

[4] 陆扬:《论唐五代社会与政治中的词臣与词臣家族——以新出石刻资料为例》,《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第5-16页。

[5] 范晔:《后汉书》卷六一《苏章传》,中华书局,1965年。

[6] 赖瑞和:《唐代高层文官》,联经出版公司,2016年。对此,笔者有书评可参考,见胡耀飞:《使职之国:读赖瑞和〈唐代高层文官〉》,李军主编《中国中古史集刊》第五辑,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419-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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